爆炸性氣體環境有哪些基本知識
一、引言
隨之原油、化工廠、媒礦等工業生產的發展趨勢,避免可燃性安全事故的產生,愈來愈造成大家的高度重視,可是在加工過程中又在所難免造成可燃性化學物質的泄露,產生可燃性汽體風險場地。
據資料顯示,煤礦井下約有2/3的場所,石油開采和精煉廠約有60~80 %的場所是爆炸性的危險場所,所以這些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都必須采取防爆措施。
二、爆炸的基本觀念
要知道發生爆炸還要了解點燃問題。點燃問題的出現一起具有下列3個標準:既要有可燃物質、燃燒化學物質和引燃源,三責險必不可少。
燃燒是一種化學反應。這是可燃物質在引燃源動能的功效下,在氣體或co2中,開展放熱反應,造成溫度的上升,釋放出來輻射熱及光輻射的問題。燃燒速度急劇加快,溫度急劇上升,燃燒生成物和周圍的空氣激烈膨脹,形成巨大的爆發力和沖擊波,發出強光和聲音是爆炸。
發生爆炸分凝聚力相發生爆炸和分散相發生爆炸兩大類。凝聚力相發生爆炸指火藥類的發生爆炸,分散相發生爆炸指可燃性汽體自然環境中產生的發生爆炸。
三、爆炸性氣體(蒸汽)混合物的幾個主要參數
1.閃點
開口閃點就是指在規范標準下,使液體變為蒸汽的總數可以產生易燃性汽體/氣體化合物的最少液體溫度。
液體的開口閃點越低,點燃的風險水平越大。如環氧丙烷的開口閃點為-37.2℃,不但在冬季室外場地揮發蒸汽,并且在常溫下時候迅速揮發蒸汽。
液體周邊工作溫度是危害液體揮發的關鍵根據。在我國要求了最大工作溫度為46℃做為交界線,開口閃點高過46℃的稱易燃性液體;開口閃點小于46℃的稱燃燒性液體。
易燃性液體在常溫下存儲沒有發生爆炸危險因素。但當易燃性液體呈霧氣顆粒物情況及工作溫度高過液體開口閃點時一樣有發生爆炸危險因素。
2.爆炸極限與范圍
爆炸極限就是指易燃性汽體(蒸汽)與氣體產生的化合物,能造成發生爆炸的最少濃度值(發生爆炸低限)或最大濃度值(發生爆炸限制),介與發生爆炸低限和限制正中間的濃度值范疇稱發生爆炸范疇。
發生爆炸范疇越大,則產生可燃性化合物的機遇越大;發生爆炸低限越低,則產生發生爆炸的標準越易。
3.相對密度
相對密度就是指企業容積的化學物質品質。相對密度就是指易燃性汽體(蒸汽)與空氣的密度的比率(氣體為1)。
相對密度是科學研究可燃性化合物外擴散范疇的重要環節。比氣體輕的易燃性汽體(蒸汽)會外擴散至周邊室內空間的上端地區,比氣體重的易燃性汽體(蒸汽)滯留在周邊的室內空間下邊地區。
四、可燃性汽體(蒸汽)化合物的歸類、排序
1.可燃性汽體(蒸汽)化合物歸類:
我國:Ⅰ類(媒礦礦井甲烷氣)、Ⅱ類(加工廠內的可燃性汽體化合物)、Ⅲ類(可燃性煙塵和化學纖維)
北美: ClassⅠ(爆炸性氣體);ClassⅡ(爆炸性粉塵);ClassⅢ(纖維)
為合適防爆型及安全文化型電器設備設計方案電機選型規定又將汽體分為ⅡA、ⅡB、ⅡC類3種。
2.爆炸性氣體(蒸氣)混合物分級的比較
可燃性汽體(蒸汽)化合物等級分類在我國和IEC相同,與北美洲不一樣,見下表:
3. 可燃性汽體(蒸汽)排序在我國和IEC相同,北美洲與IEC相一致,僅僅更細罷了,相匹配關聯見下表:
4、防爆標志舉例:
五、爆炸性氣體(蒸氣)環境的劃分
1.爆炸性氣體(蒸氣)環境的分區
世界各國危險場所的地域劃分不同,大致可分為兩大派閥:我國和大多數歐洲國家采用國際電氣技術委員會( IEC )的劃分方法,以美國和加拿大為主要代表的其他國家采用北美的劃分方法。
1)我國對爆炸性危險場所劃分的依據:
GB3836.14-3000《可燃性汽體自然環境用電器設備第13一部分風險場地歸類》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依據可燃性汽體(蒸汽)自然環境出現的頻率和延遲時間把風險場地分成下列地區。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正常運轉時有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2區:在一切正常運作時,并不是出現可燃性汽體自然環境,假如出現都是有時候產生而且僅是短期內存有的場地。
另外,按英國專家R.H卡恩迪根據持續時間的概念論述:
0區:每年至少出現1000h;
1區:每年在10—1000h;
2區:每年在10h以下。
2)北美國家將爆炸性危險場所劃分兩個區域:
(1) Division 1(1區):在一切正常工作中標準下,將會存有可燃性或易燃性化合物的場地(包含汽體、煙塵和化學纖維場地)。
(2) Division 2(2區):只是在常見故障標準下或別的異常現象下,有時候地或短期內地存有可燃性或易燃性化合物的場地(包含汽體、煙塵和化學纖維場地)。
從定義來看,兩個區域( Zone和Division )的分割方法有很大的不同,它們的近似對應關系如下表所示
2.釋放源
釋放源是指可能把可燃氣體、薄霧或液體釋放到大氣中以至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某個部位或某個點。
每一臺加工設備:如罐、泵、管道、容器等都應視作潛在的可燃性物質的釋放源。如果這類設備不再盛裝可燃性物質,很明顯它的周圍就不會形成爆炸區域。如果這類設備盛裝可燃性物質,但不向大氣層釋放,同樣是潛在的釋放源,如果設備向大氣中釋放可燃物質,首先要確定大概的釋放頻率和持續時間,來確定釋放源的級別。
1)連續級釋放源
連續釋放或預計長期釋放的釋放源。如:處理容器的內部,與大氣相通的儲罐,在儲油(液)槽中油(液)上方的蒸氣空間和低于水平面的空間等。
2)第一級釋放源
正常運行時,預計可能周期性或偶爾釋放的釋放源。如:設備正常運行時,會釋放易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件處;正常操作時會向大氣釋放物質的取樣點3)第二級釋放源
在正常運行時,預計不可能釋放,如果釋放也僅是偶爾和短時釋放的釋放源。如:法蘭、管接頭、連接件;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釋放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件處、安全閥、排氣孔。
4)多級釋放源
由上述兩種或多種級別組成的釋放源。按連續級或第一級釋放源來劃分。
3.通風
由于風力、溫度梯度或人工通風(如風扇或排氣扇)作用可造成的空氣流通和新鮮空氣與原來空氣置換。通風可以促進消散,加強通風效果,可以降低危險區域的等級和縮小危險區域的范圍。
通風有自然通風、一般機械通風、局部機械通風、無通風區分。
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連續級釋放源可導致0區,第一級釋放源可導致1區,第二級釋放源可導致2區。設備工藝裝置應盡量在露天、敞開式布局達到良好的通風效果;局部機械通風比上述通風更有效。
無通風:連續級釋放源、第一級釋放源可導致0區,第二級釋放源可導致1區。
4.爆炸性氣體(蒸氣)環境的范圍
影響區域范圍的因素有:可燃性氣體釋放量、釋放速度、釋放濃度、通風、障礙物、易燃液體的沸點、爆炸下限、閃點、相對密度、液體濃度等。一般應通過計算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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